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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省通知公告

关于西安市组织开展 2024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/7/4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根据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陕工信发〔2024155号,有关要求,现将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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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对象及条件

(一)在西安市内工商登记注册,依法纳税,并符合《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中“创新型中小企业”认定标准的企业。

(二)已经认定为“陕西省‘专精特新’中小企业”和“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”但未认定为“创新型中小企业”的企业。

二、组织实施

(一)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,按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、上传对应佐证材料。同时,按照省工信厅,佐证资料市区留存备查的要求,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县、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相关纸质资料。

(二)区县、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初审、实地抽查,并提出推荐意见,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。

(三)市工信局对区县、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,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拟认定名单,报送省工信厅备案,由省工信厅进行统一公告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各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、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。各区县、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4 7 12 日前,将相关资料报至市工信局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。“创新型中小企业”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,既是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抓好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,也是中小企业参与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评定的前提条件,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,提高企业对此次申报工作的知晓率。

(二)请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把握相关推荐标准。请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学《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,耐心指导辖区内企业填报,过细审核资料,把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。

(三)请各参评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。各参评企业认真阅研本通知,准确填报相关数据,全面完整提供相关佐证资料,并加强与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接联系,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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